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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号信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2022-02-05 18:02:30
  • 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设备一台,合同签订时支付总款的20%作为定金,提货时支付70%货款,剩余10%货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后支付,但最迟不超过2017年3月1日。

    案情简介

    合同签订后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但A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B公司多次要求支付所欠货款,并于2019年8月9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向A公司催讨货款,至今A公司仍未付清货款,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主张B公司邮寄挂号信的行为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其也没有收到B公司催款的挂号信,因此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B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当被驳回。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邮寄挂号信是种合理合法主张权利的形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的规定,产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原告向被告寄发挂号信,属于积极行使权利的行为,应对其主张债权的行为予以确认;且原告提交的挂号信回执和催讨货款方式,能够证明其向被告催讨货款,追索债权的事实,其举证责任已完毕,其证据应予采信,原告的诉请合理合法,应予支持。
    欠条

    律师分析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相对方就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大家不要躺在权利上睡觉,应当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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