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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整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2-03-23 14:42:0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颁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 289 号)的解释,“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往往会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甚至对之前表现非常优秀的员工也采用这个理由。其实“不能胜任工作”并不是企业可以随意界定的,必须是劳动者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的人员的工作量。
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提高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就不属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能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劳动合同解除
1.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培训。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岗位培训。由于岗位的要求总是在不断提高的,所以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通过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工作效率。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培训,既可以由公司内部进行培训,也可以将员工送到外面进行培训。
2.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能力及实际状况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使劳动者在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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