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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住宅小区内的车位归属之争”
2022-06-24 15:55:47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小案例#:小王所在的公司停车位紧张,为了停车方便小王向公司附近的一个小区开发商处租用了一个规划的地下车位,并且预缴了一年的停车费,但是没过多久就遭到小区业主的投诉,因为该车位并不属于开发商的规划车位,因此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需要优先提供给小区业主使用,请问小王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小王应当退出该车位的租赁,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已交的停车费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其由此造成的损失。
因为小区的规划车位必须优先提供给本小区的业主使用,不管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该车位的使用权,都不得将其提供给非本小区的人或单位使用。如果是小区地面的停车位更加不能出租给本小区以外的人或单位使用,因为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车位,收取的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275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黎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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