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注册
登录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找服务
搜索
预约服务
首页
找律师
知名律所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合同模板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知识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是借贷还是属于赠与行为?
2022-07-04 09:39:53
中国父母为子女婚后购买房屋出资的现象屡见不鲜,若夫妻感情和顺、幸福倒也皆大欢喜,但难免出现夫妻婚姻感情破裂时有些父母的出资打了水漂的情况。
在实践中,该种出资更多地被认定为赠与,其审判焦点往往局限在于赠与一方还是双方。
从另一个角度探讨父母为子女婚后购买房屋出资的法律行为到底应不应当直接认定为赠与。民间借贷关系为保障婚后父母的出资权益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但是司法实践对父母此类出资的行为认定为民间借贷还是赠与不尽相同,司法裁判在各地判决结果差异较大。
一、案件检索结果
分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为关键词,通过威科先行进行检索,截至2022年2月21日以父母为子女婚后购买房屋出资应当认定为民间借贷还是赠与为焦点的相关案件数量如下:
从司法审判,支持父母在婚后为子女购买房屋出资属于民间借贷关系的案例在类案中占比更大。
二、法院判例观点梳理
实践中,若借贷和赠与关系不清,法院一般存在两个思路,一是由父母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二是由子女证明赠与关系的成立。当无法查清时,自然而然因为举证责任的分配形成了两种优先认定的关系。
1、优先认定民间借贷关系
首先子女和父母都无明确证据证明各自主张的成立,因此部分法院认为,虽然父母为子女购房为常见现象,但是不能因此助长“啃老”之风,子女须理解父母不易,子女成年之后,父母为其买房并不是必要条件,故法律不能支持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所以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的情况下,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可能性更高。
2、优先认定赠与关系
父母若主张支付房款性质为民间借贷,但证据并未达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不足以证明达成民间借贷的合意,通过《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结合经济能力及当地传统风俗习惯,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符合常理,若无借款合同、借据等书面凭证,又无其他明确约定的情形下,父母出资应认定为赠与。最高院出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皆明确指出如果借贷的举证不充分,应当认定为赠与。
由上述判例观点梳理可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父母为婚后子女购买房屋出资的行为属于为民间借贷还是赠与仍需根据当地实践情况。接下来我们要探讨的是,该类案件的审判思路、法律依据及风险防控。
房产
三、分析及建议
(1)有约定从约定
若父母给子女买房的出资书面约定为借款,此时子女想证明赠与关系,难度较大,不易再产生争议。所以为规避出资风险,父母出资房屋落在子女名下,最好出具书面借据或者借款合同,并且要求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签字,留存付款凭证,从而完成基本的民间借贷证据链条以保障权益。
如果父母存在赠与子女买房出资的意图,为避免日后存在法律争议,子女应当明确约定为赠与(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例如赠与协议,留存聊天记录,以此类证据证明赠与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加大认定为赠与法律关系可能性。如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还是赠与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存在争议,可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其司法解释认定:婚前,原则上视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婚后,则原则上视为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上述情况有特殊约定除外。如果父母打算赠与出资,但又担心后续风险,可以约定附条件,例如父母为自己设立居住权,或者约定子女若离婚须偿还出资款等等。或者房屋登记为父母的名字,给子女设立居住权等等都可以规避出资落空的风险。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实践中,法院存在两种审理思路,文章前述已经列举,此处不再赘述,更倾向于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若父母起诉时以民间借贷案由进行主张的,应当先依据民间借贷关系进行审查,父母初步举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即可,对民间借贷关系存在异议的子女若主张赠与,应当对赠与进行举证。父母对于子女之借款,不要求子女出具借条等借款书面凭证符合生活常理,一味要求若无法提供借条仅根据转账无法认定民间借贷关系而直接认定为赠与,无疑中加重了出资父母的举证难度。根据《民诉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表明对赠与事实的认定高于一般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的”的证明标准。因此,若子女不能证明系赠与的话,则应当认定为借贷关系。
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案例检索也可知,父母资助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子女成年后,父母已尽到抚养义务,并无继续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时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至于父母予以资助之后,是否要求子女偿还,系父母行使单方权利范畴,与债权本身的客观存在无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8510020375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18860905405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15210350298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13755073275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3800138000
推荐律师
TOP
在线咨询
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