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预约服务
首页 > 法律知识
  • 小区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2022-07-05 07:58:25
  • 大部分人买房的目的就是改善家庭生活状态。现实是生活得到改善,烦恼随之而来。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服务方缺乏监管,业主利益被侵占,权利得不到有效维护,成为常态。要构建环境优美、关系和谐的小区,需要大家共同参与管理。

    成立业主委员会,能充分发挥业主的积极性和自主性,能够有效解决物业服务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协调好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开发商之间的关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并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业主质询;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

    (五)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六)组织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七)根据《议事规则》之规定、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授权,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管理、使用经营收益;

    (八)配合街道办事处、房管机关、公安机关、城管机关、居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区建设、社会治安等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重大意义

    一、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公司

    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当广大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到位、价格合理,那么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进行续约。反之,则可以解除与物业公司的合同,另外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二、监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

    业主对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如何使用往往不得而知,特别是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而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和协助物业履行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可以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同时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行使对公共部位的共有权利,比如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可以要求物业整改并完善小区配套设施等。

    四、沟通的桥梁

    日常生活当中,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开发商之间都有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当纠纷出现时,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其间的桥梁,起到很好的沟通作用,避免问题的恶化。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15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二、筹备小组主要的工作

    1.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2.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 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4.筹备小组后期主要工作

    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3)业主委员会选票;

    (4)业主代表选票;

    (5)业主授权委托书;

    (6)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7)业主委员会章程;

    (8)业主公约;

    (9)其他相关资料。

    6.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业主大会下的业主委员会,是体现业主大会意志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几乎能够且必须接受包括更换物业公司在内的一切业主大会的委托,它的任务相当繁多和艰巨,特别是在目前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水平都还非常不发达的情况下,如果认为是为了炒掉物业管理公司而成立业主委员会,那就大错特错了。其实,更换物业公司似乎是简单,但未必有效。而长期、持久、不间断地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使其适应业主的需求,才是适合小区物业管理的上策。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推荐律师

TOP

在线咨询
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