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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公司解散与公司清算相关问题

    2022-07-05 07:59:07
  • 公司解散指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营业活动,开始处理未了结的事务,并逐步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按照解散是否基于公司自身意思又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又称任意解散,指基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而解散公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而提起公司自愿解散需要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以股东会决议解散事由解散公司。

    强制解散指非因公司自身意思,而是因主管机关决定或法院判决而解散公司。一般分为行政解散和司法解散。

    (1)行政解散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2)司法解散指当公司因股东矛盾陷入僵局,公司董事的行为危及公司存亡,或公司业务遇到显著困难,公司的财产有遭受重大损失之虞时,持有一定比例的出资额或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法院经审理,可判决公司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

    自行清算指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公司财产足以偿还债务或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情况下,由股东自行组织成立清算组,依照《公司法》规定的对资产、负债进行清算的法律行为。

    强制清算指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债权人或其他股东向法院提出清算申请,由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法律程序。

    公司解散与公司清算的关系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章的规定,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应宣告公司解散,然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也就是说清算是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对于当事人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同时又请求法院对公司进行强行清算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183条和本规定第7条的规定,对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违法清算等情形的,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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