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注册
登录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找服务
搜索
预约服务
首页
找律师
知名律所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合同模板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知识
关于监视居住
2022-08-10 10:52:53
相比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实务中应用的几率最小,属于冷门的强制措施;然而,正是因为其适用率不高,多数人对其不太熟悉,在实务中又呈现适用偏差异化,尤其是指定监视居住,在理论和实务界屡受诟病,热度不减。
因为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具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所以,很多人认为二者的适用的条件是一样的,办案机关可以选择适用取保候审也可以选择适用监视居住。之所以实务中适用监视居住的几率要小,是因为监视居住实施起来比较麻烦,要耗费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
其实,这是大错特错的,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更为严格,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形:
1. 逮捕降格适用型
逮捕降格适用监视居住,即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不适合羁押的特殊情形,可以适用监视居住。划重点:符合逮捕条件,是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前提条件,这是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最显著的区别,也是实务中,最容易忽略而错误适用监视居住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如何保证公安机关客观的判断符合逮捕条件?
如果是刑事拘留,由检察院审查判断监督,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但决定监视居住,符合逮捕的条件则由公安机关自行判断。在缺少的监督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违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的标准,依据现有的事实、证据和行为的严重程度作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的客观判断的原则。实务中,为了办案羁押需要,或者为惩罚目的而作出主观臆断的情况时有发生。
监视居住
不适合羁押的将殊情形,是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危险性条件。具体情形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说明其自身条件不适合羁押,同时也需要进行治疗,需要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判断。具体来讲,“严重疾病”的判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生活不能自理”的判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此规定系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以有利于胎儿或婴儿的发育和健康成长出发,不适宜关押。同取保候审、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法治理念是一致的。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如果将犯罪嫌疑人羁押,会导致需要其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唯一被扶养人的生活陷入绝境。此处的扶养,应作广义理解,即犯罪嫌疑人与某位亲属之间形成了实际的经济供养照顾关系,且犯罪嫌疑人是唯一的扶养人,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平辈之间的“扶养”和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三种情形。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此处的羁押期限指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延长情况都用尽的)情况下,只能“迫不得已”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而且,监视居住的期限比之各种延长更长,一次即可长达6个月之久,而且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皆可使用,细思极恐。刑事案件一般期限可参考往期文章《刑事案件流程到底有多长?》
(5)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如果说期限届满,还有具体的规定细则可循,那么,本条情况就属于典型的“橡皮筋”式的规定。何为特殊情况?何为办理案件的需要?何为更为适宜?法律法规均无相应的细则,模糊不清。实务中出现各种牵强附会、错误适用监视居住的理由,大多选用此条款,可以说是适用监视居住的万能理由,也是万恶之源,期待立法、司法部门予以改进和出台相关细则解释。
2. 取保升格适用型
取保升格适用监视居住,即本来适用取保候审的,结果因为被保证人不提供保证无法取保,或取保后违反取保义务,而“逼迫”办案机关被动式的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
(1)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对于这种情形,笔者无话可说。
(2)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基本义务和特殊义务的,可以监视居住
首先明确,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基本义务和特殊义务的,并不一定意味着要监视居,只有情节严重但不需要逮捕的,才会转为监视居住。
3. 不捕区分适用型
为何说不捕区分适用监视居住?就意味着,针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予以区分,需要继续侦查的,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才可以监视居住,而不是不批准逮捕的都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具体而言,是指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符合逮捕条件,但又不适宜羁押,因而不批准逮捕。在此种情况下,对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变更为监视居住。可以理解为逮捕降格适用监视居住。
因此,对于因不应当追究责任不捕、因证据不足而存疑不捕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而不应当错误的适用监视居住。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3800138000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8510020375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18860905405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15210350298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13755073275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3800138000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8510020375
推荐律师
TOP
在线咨询
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