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注册
登录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找服务
搜索
预约服务
首页
找律师
知名律所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合同模板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知识
退休返聘人员属于哪种劳动关系?
2022-09-13 09:16:25
众所周知,当一个企业直接雇佣一个个人的时候,基本都是形成劳动关系。
只有特殊的、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才能形成劳务或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否则,企业就很容易规避劳动关系了。
退休返聘人员都是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但分为是否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两类,签订雇佣合同的性质会有所不同。
雇佣已经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属于劳动关系,这点已毫无争议。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32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但是,雇佣不能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存在争议。
司法实践中对此裁判口径也并不统一。
北京、浙江等地认为成立劳务关系,山东等地认为构成劳动关系,江苏等地认为是一种介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特殊情况。
退休返聘
大家属于哪一种呢?
要是属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一般无须签订书面合同。
但要是报酬较高,对工作成果、服务内容、知识产权等有特殊要求,那么用人单位会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建议签订书面合同。
要是用人单位没给签,在倾向认定劳动关系的地区,快去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有可能能得到支持呢。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8510020375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18860905405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15210350298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13755073275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3800138000
推荐律师
TOP
在线咨询
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