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注册
登录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找服务
搜索
预约服务
首页
找律师
知名律所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合同模板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知识
侵犯企业名誉权的相关问题
2022-09-19 16:31:09
“名誉”对每个民事主体来说都至关重要,关乎自身身处社会的尊严、形象等整体评价。
如今,网络世界充满海量信息,为获得曝光度、增加关注量,捏造虚假事实在网络平台肆意发布的行为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其不仅影响民事主体的生活也对其社会整体评价造成负面影响。那么,当企业遇到名誉权被侵害事件时,应当如何维权呢?
法律分析
1. 企业是否是名誉权主体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民事主体享有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人格权利,而民事主体除自然人外,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企业作为民事主体,也享有特殊的人格权,包括名称权、荣誉权、名誉权。一般而言,一个企业的名誉是在这个企业发展过程中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而逐渐形成的,这个过程一般比较漫长,如果随意贬低、诋毁企业,就会侵犯了企业长时间建立起来的社会信誉和企业尊严,也即是侵犯了企业的名誉权。
2. 企业名誉权被侵犯的构成要件
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需要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3. 侵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名誉权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与一般侵权后果的表现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为履行社会监督义务而造成了影响他人名誉的后果,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事实虚假、利用侮辱性言辞的除外。如企业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且导致社会公众对企业商誉的社会评价降低,那么侵权者应当承担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在内的法律责任,涉及赔偿的,金额由法院根据具体侵权情节酌情确定。
公司名誉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3800138000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8510020375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18860905405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15210350298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13755073275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3800138000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8510020375
推荐律师
TOP
在线咨询
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