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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迹艺人出事,品牌合作方如何自救索赔
2022-03-03 12:18:22
从民事角度谈谈代言明星出事,合作方怎么办?如何自救?如何索赔?合作方又该如何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一、 品牌方能否单方解除双方的合同?
类似吴某凡此次情况的艺人失德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出现,譬如今年年初的郑爽代孕事件,以及之前的柯震东吸毒事件、吴秀波嫖娼事件、翟天临学术门事件等。那类似这些事件爆发后,品牌方是否可以单方解除与艺人的协议呢?
我国《民法典》对于合同解除方式的规定有三种,分别是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协商解除。
1、约定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种约定在合同中一般体现为“道德条款”,或称为“劣迹条款”、“德艺双馨条款”。大多数情况下,合作品牌行使的单方解除权都属于约定解除。
2、法定解除
如果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道德条款,品牌方只能自认倒霉吗?当然不是,可考虑法定解除。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那另一方有单方解除权。根据吴某凡事件来看,一些品牌方看中吴某凡他正面形象能够提升品牌的价值,由于此事件不仅会影响代言产品的销售,更是使得品牌声誉受损,显然会使代言合同的目的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品牌方可依据《民法典》解除合同。
3、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中,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存在,本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
为此,品牌方往往通过约定解除条件可以单方解除协议,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可以通过法定解除或协商进行解除。
合同
二、合作方如何减损或索赔?
以吴某凡参演的电视剧为例,根据报道,吴某凡至少参拍了两部电视剧,一部是古装剧《青簪行》,另一部则是《建国大业》电视剧版。
(一)《青簪行》和《建国大业》如果想减损,需要增加投资以满足监管要求。
演员作为影视作品最重要的标签之一,与其紧密相连,一旦“翻车”,首当其冲受影响的就是投入了大量资本的出品方,出品方都有哪些自救攻略呢?
一般有两个办法。一是壮士断腕——直接把爆雷演员的戏份删掉重拍,但这样做意味着要追加更多的投资,毕竟不是每一部戏都有《捉妖记》塞翁失马却最终创造票房奇迹的运气;二是利用科技AI换脸,这一办法的优势是比重拍损失更小,但目前来看,受限于技术,呈现出的效果显然不够理想。一不小心就会面部扭曲、模糊,表情生硬,容易让观众出戏。
合作方之所以在艺人出事后“下血本”自救,背后的原因在于国家对劣迹艺人的“封杀”。
近年来,国家严格限制失德艺人的公开出镜,大力呼吁行业自律和艺德建设。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限制有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劣迹艺人出镜。2017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首次将“德艺双馨”写入法律,其中第九条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2020年11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今年3月正式实施。《办法》首次明晰演艺人员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十五项禁止性条款。《办法》规定,对违反有关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演出行业会员单位将予以一定期限的联合抵制。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同时,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
(二)在演员负面事件导致的代言解约、影视剧延播等问题中,合作方该如何进行索赔呢?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即违约方需填补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带来的所有损失(包括可得利益在内)。
由于国内影视行业缺乏成熟的“完片担保”体系,出品方可以在和演员签约的合同中加入相关的道德条款,规定如果因为演员的私德影响了作品面世,其需承担一定责任,包括返还片酬,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几倍的违约金,赔偿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等等。
三、合作方如何防范明星代言风险?
1.选择代言人时更加谨慎,严格对艺人进行详尽的背景调查、评估艺人的风险程度;
2.在道德条款中,以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不当行为,尽可能全面地覆盖代言人可能出现的负面行为;
3.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道德条款的品牌方可与艺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避免将来可能的损失;
4.在合同中约定因代言人负面新闻引起的第三方损害赔偿由代言人承担,避免品牌方自负损失。同时,还可约定代言人在出现负面新闻时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总的来说,解决明星“爆雷”,既需要艺人自身摆脱浮躁、提高素质、谨慎自律,更需要行业对具体保障机制开展进一步的探索,只有大家一起努力,行业乱象得以肃清,才能让整个市场不断朝着健康迈进。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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