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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布涉及的法律问题
2023-03-06 17:01:00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5月1日)上午10时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全国人口共141178万人。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等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
上述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公布,主要涉及《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信息公开条例》《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一、普查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人口普查是一个系统复杂的科学统计过程。人口普查中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自行修改、编造虚假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要求人口普查机构、人口普查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负责人,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伪造、篡改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人员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或者要求统计调查对象、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如果不配合人口普查员的入户登记,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根据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人口普查报假信息违法。
人口普查上报假信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五)人口普查泄露个人隐私违法。
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全流程加强对普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普查数据使用和管理的安全保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根据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
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而且,我们将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 保密义务。 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口普查
二、人口普查统计主要数据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
我国有《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推进和规范国家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的权益,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廉洁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第八条 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国家人口计生委领导成员,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直属联系单位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或业务范围;
(二)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国家人口计生委重大项目、会议、活动及相关事项;
(四)国家人口发展重大战略研究成果;
(五)国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六)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公报;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程序及调整和取消情况;
(八)国家人口计生委年度预决算报告;
(九)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招录、政府采购、招投标情况;
(十)国际合作与交流情况;
(十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维权措施,群众监督举报方式和渠道;
(十三)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信访渠道和处理程序;
(十四)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人口普查数据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政策规定的影响。
通过公开的人口数据看,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但,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控制人口数量,优化提升人口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是人口大国,更是发展中国家。近些年来国家相续出台了许多利国利民的政策。科教兴国战略、优生优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西部大开发、精准扶贫、一带一路、名族复兴。
自计划生育政策颁布以来,我国的人口数量从十一亿四千万到现在的十四亿加,如果不计划生育,人口数量会突破十六亿加,那将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当然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也离不开我国的人口红利,科技创新一次次刷新世界纪录,我国的经济总量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谱写新篇,创造了一件又一件世界奇迹,正昂首阔步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路。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控制人口数量,优化提升人口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是人口大国,更是发展中国家。近些年来国家相续出台了许多利国利民的政策。科教兴国战略、优生优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西部大开发、精准扶贫、一带一路、名族复兴。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生育是有计划的,超生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四、数据安全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人口数据普查难免会遇到对于数据信息的使用、披露和管理,普查数据使用和管理的安全保密是有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同时,2020年10月21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全文,并对其公开征求意见。《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于2020年10月13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2020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内容共7章51条,提出国家将对数据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开展数据活动必须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笔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该两部重要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将更加规范。
综上,人口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同时,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应当依法适度公开;人口普查有利于国家适度调整人口生育政策;人口普查涉及数据信息安全保密是有法律规定的。只有严格按照人口普查法律法规依法有序统计、依法公开普查数据、适度调整人口生育政策、做好保全保密工作,必将受到全社会的重视,也将成为依法治理体系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刘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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