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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公司是否必须要设立董事会?
2023-03-20 17:49:26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规定一定要成立董事会。
一、公司不一定要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对于是否必须设立董事会,通常区分不同公司类型做出不同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对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设立董事会,而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公司法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的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三、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具体程序可以在章程中规定。
根据《公司法》之规定,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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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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