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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打印方式立一个法律保护的遗嘱

    2022-03-17 14:05:40
  • 1985年《继承法》出台的时候,由于我国科技还不发达,打印设备并不触手可及。

    《继承法》所规定的立遗嘱方式只有五种: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后来随着科技发展,以打印方式订立遗嘱的情形渐趋增多,但碍于立法的滞后性,以打印形式订立的遗嘱大多认为无效。对此,为了跟进科技时代的步伐,以及满足社会大众对立法的需求,民法典在原有五种遗嘱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了两种方式,其中一种是:打印遗嘱。

    那如何才能草拟一份有效的打印遗嘱?
    一份有效的遗嘱,要满足两方面: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 实质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在写遗嘱时必须神志清醒,能清楚辨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未成年人或者神志不清的成年人是立不了遗嘱的。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想法。在胁迫或者是受到欺诈之下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被伪造、被篡改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想法,这样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3.如果有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嘱份额,其余遗产份额则可按照遗嘱人的意愿任由处理。如果遗嘱没有为这类继承人保留“特留份”,这份遗嘱也并非完全无效,只是部分无效。法院会要求先将“特留份”腾出来,其余的遗产则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 伪造的遗嘱无效。
    4.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 形式要件

    这是指订立遗嘱的形式要求。即使遗嘱满足了上述三个实质要件,但形式上存在瑕疵,也有可能会导致这份遗嘱无效。

    而打印遗嘱在形式上的要求主要为:
    1.签署遗嘱时必须要有两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不是随便一个人都可以作为见证人,以下这三类是不能担任见证人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呢你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嘱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遗嘱的签署必须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上签名、而且必须严格按照“年、月、日”的格式写明时间。
    遗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 衍生问题

    1、2021年前以打印方式签订的遗嘱,现在是否有效?
    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只要打印遗嘱是符合上述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且遗产还没处理完毕的,这打印遗嘱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2、遗嘱文本需要遗嘱人自己输入,当场打印吗?
    不需要,电脑输入和打印并不要求必须是由遗嘱人本人完成。

    3、签名时,能否签自己的笔名或者盖签字章?
    不行,必须签署与身份证、户口薄上的登记姓名,不能签署笔名、艺名、或者盖签字章。

    4、老人不会签名写字,在遗嘱上只按了手印,可以吗?
    不行。必须要签名,只按手印是无效的。如果不会签名写字的,可选择以录音、录像方式订立遗嘱。

    5、继承人的同学、同事、邻居能作为见证人吗?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人是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如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关系、较大的经济利益关系、一定情况下的同居关系,不适宜为见证人。至于同学关系、战友关系、同事关系或者左邻右舍等,应结合案件当时签署遗嘱时的真实情况具体认定,不适宜“一刀切”。

    6、见证人在见证过程中临时出去,后续回来签字,这样可以吗?
    见证人必须要全程参与订立遗嘱的过程,不能中途离开或者中途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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