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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手机丢失被索要保管费是否合理?
2022-06-24 15:38:08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儿歌里都唱着:“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
平时大家拾到遗失物,肯定是要还给失主。但在归还的时候,能要求失主给保管费吗?如果是你的东西丢了被人捡到,对方问你索要保管费,你会怎么办?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民法典》里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怎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
李四外出办事,不小心把手机丢了,被王五捡到。李四焦急万分地借了个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电话接通了,王五表示会把手机邮寄给李四,让李四加了微信把地址发过去。加了微信以后,为了表示谢意,李四主动提出要给王五一笔「保管费」。本来,李四计划的是给 200块钱,毕竟自己买手机的时候也才花了 1200元,他还以为王五会推辞,但没想到的是,王五张口要800 元。李四自然不能接受,但王五理直气壮,认为自己捡到的手机,还保管这么久,要 800块钱就这样,双方发生争执,王五一气之下把李四的微信拉黑了。不仅如此,他还试着解开了李四手机的锁屏密码和支付密码,把李四移动账户里10000块钱转走了。李四发现后,立即报了警。最终王五被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李四也拿到了手机。
现实中,捡到手机不还还把人家钱转走的可能不多,但是要「保管费」之类的报酬的,不在少数。保管费给不给、给多少,我们稍后再讲,我首先要提醒你的是,捡到别人的东西一定要归还,如果据为己有不归还,或者捡到手机还把别人手机上的钱转走,那问题就严重了,涉嫌犯罪,是要被判刑的。
刑事责任
解读:
捡到李四手机的王五,转走了李四手机里的钱,这在法律上属于盗窃,10000 块钱已经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数额大,最高能判无期徒刑。如果是捡到别人东西拒不归还,轻则可能被公安机关拘留、罚款,严重的可能会涉嫌侵占罪,最高能判5年有期徒刑。
我们再来说保管费的问题。从情理上来讲,拾金不昧是美德,知恩图报也是优良传统,捡到东西理所当然要归还,失主为了表示感谢,给点保管费之类的,也很正常。这个道理大家都懂,那法律上又是怎么规定的呢?《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也就是捡到别人丢的东西,必须要返还。而且在还给失主之前,你还得保管好,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把东西弄坏或者又弄丢了,你还得赔偿。
但是,捡到东西的人如果在这过程中花费了一些费用,也是可以要求失主支付的,这在法律上叫做「无因管理之债」。也就是说,在捡到别人丢失的物品这个事情上,要保管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可以要保管费。但保管费能要多少?是看失主的心意,还是看捡东西人的要求呢?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呢?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费用标准,但有个限制条件,叫「必要费用」。就是捡东西的人在归还失主之前,因为这个事情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不过不能索要超出必要费用的报酬。
哪些属于必要费用呢?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直接的支出和利息,二是实际遭受的损失。直接的支出一般是说为了保管好捡到的这个东西,并把它还给失主,在当时的情况下有必要支出的费用。比如,王五为了和李四联系花的电话费,或者给李四邮寄手机时的快递费,这个钱可以要求李四出;又或者为了当面给李四送手机,王五打车、坐公交地铁等合理的花费,也应该由李四来出。实际遭受的损失又是指什么呢?举个例子,比如,李四家着火了,邻居为了救火被烧伤,这种情况下,邻居的医疗费用就属于邻居进行无因管理时受到的实际损失,这个费用是可以要求李四支付的。
我们继续来说李四丢手机这个事情。王五向李四索要 800 块钱管理费,很明显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除非李四自愿给。原因很简单,捡到手机后,王五为了保管手机和联系李四,实际上最多只花了些电话费,即便最后把手机邮寄给李四,也只是多了一些快递费而已,他也没有其他损失,这些费用根本不可能要 800元。所以,王五无权向李四要 800元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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