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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侦查过程中的辨认是怎么规定的?

    2022-06-27 13:20:46
  • 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作辨认人,通过辨认物品、文件、场所等以确定某些案件的事实。但是在具体的辨认过程中,还要遵守明确的程序性规定。

    侦查人员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作为辨认人对涉及案件的有关情况进行辨认时,需要遵守以下5个方面的程序规定:

    1、两名侦查员主持;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多名辨认人应分别辨认;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3、不得提示或暗示辨认人;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人
    4、可以为辨认人保守秘密;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5、辨认笔录要程序完备。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于案件直接相关的物品、文件、场所等相关因素进行直接的辨认,是确定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方式。这种方式的使用也有明确的程序要求。这些程序要求是有关辨认笔录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前提。对于程序存在问题的证据,如果没有了弥补的机会,就有可能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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