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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2-06-29 15:17:44
我国《刑法》制定有遗弃罪,对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刑法上遗弃罪的相应情节来认定。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看遗弃家庭成员,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看:
1.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行为主体必须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义务来源不限于亲属法的规定。
(2)行为的对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注意:行为对象不必与行为主体具有亲属关系。
遗弃罪
(3)行为内容为“拒绝扶养”
如使他人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以及在他人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不予救助。
(4)要求情节恶劣
如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的,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等。
2.责任形式为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并希望或者放任危险状态的发生。
最后需注意,经被害人有效承诺的遗弃行为,一般具有阻却违法性。例如,家里老年人让其子女将其送往外地乞讨的,子女的行为不构成遗弃罪。但是,与对有生命危险的重伤的承诺无效相对应,遗弃行为对生命具有具体危险时,被害人的承诺无效,仍可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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