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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未到岗被要求赔偿违约金是否合理?

    2022-06-29 15:22:36
  • 张三获甲公司面试,待遇可以另有股权激励加持,就签订了劳动合同,载有如下内容“劳动者如不能按期到岗,则支付违约金2万元”。后张三又获乙公司面试,权衡之下选择乙公司。该创业公司遂据合同内容要求张三支付违约金2万元。

    1、劳动合同中约定“不能按期到岗”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就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本合同中关于“劳动者如不能按期到岗,则支付违约金2万元”的违约金条款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况,因此该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一般情况下服务期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若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是可以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所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在劳动者正式入职前,服务期尚未开始,用人单位也并未支出培训费用的情况下,不应计算违约金。

    3、张三与创业公司间的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由于劳动者是在入职前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关系尚未建立。但出于减少纠纷的角度考虑,劳动者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即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方式处理。
    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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