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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公司人格混同是什么?
2022-06-29 15:49:53
公司与股东彻底分离是公司取得法人独立资格的前提,也是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基础。
这种分离应表现为股东远离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彻底分离。但实践中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并不少,体现在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易使公司财产被股东非法转移、私吞,造成公司对外只享受权利无法承担责任的局面,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公司与股东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现实生活中,公司人格混同主要表现为以下4种:
1、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子公司虽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这就造成了子公司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独立性的局面。实际中存在不少母公司与子公司人员、财务等方面交叉,构成人格混同。子公司虽对外承担债务,但没有独立的财产,导致子公司无法承担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母、子公司应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
2、关联公司间的人格混同。关联公司之间在组织机构和人员上存在交叉、重叠,如公司之间董事相互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关联公司之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彼此不分。关联公司之间账簿混同、共用财务人员,上述情况是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常见形式。
3、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下,一方所持有的对方一部分股份很可能就是对方出资给自己的财产,如该股份达到了控股程度,则表面上看似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企业,但实际上已合为一体,不具有独立财产与独立意志,从而构成人格混同。
4、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姐妹公司是指由同一个股东控制的数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是彼此独立,但由于各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掌握在同一个股东手中,容易导致各公司在财产、盈利分配等方面形成一体,从而在各个姐妹公司之间以及各个公司与该控制股东之间构成人格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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