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预约服务
首页 > 法律知识
  • 聘请鉴定人时需要公安机关在哪些方面进行配合?

    2022-06-29 15:57:02
  • 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聘请鉴定人时,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不仅如此,在鉴定人鉴定时,还需要公安机关在各个方面的配合。

    鉴定人鉴定时需要公安机关在以下4个方面的配合:

    1、 必要的条件;
    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

    2、 送交原始材料;
    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侦查人员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
    公安机关
    3、 介绍情况;
    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

    4、 明确问题。
    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在侦查活动当中针对一些专门性的问题,需要聘请或指定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这是侦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在聘请专业的鉴定人参与鉴定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条件,如移交检材、介绍情况等等都是应该的配合。但是,在这些配合当中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环节,那就是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当然从鉴定人的操守来说,对于暗示或者强迫做出某种特定的鉴定结论也有权拒绝!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推荐律师

TOP

在线咨询
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