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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否还属于劳动关系?
2022-06-30 11:51:25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又重申了“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从上述条文的表述来看,法定退休年龄有严格的标准,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该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是否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退休
在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1、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以后双方再无法成立劳动关系,而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
2、一般来说劳动者退休,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也是劳动者在享有休息权的基础上得到了生活保障。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有些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以为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分情况的认定劳动关系。
这里比较认同第二种观点,存在不少情况,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无法销售养老保险待,此时终止劳动合同会导致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所以此种情况下,这种用工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更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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