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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2022-06-30 12:10:34
  •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子公司与分公司主要存在以下五种区别:

    一、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包括,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除此之外还需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的名称的表现形式为“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在总公司住所以外;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的表现形式一般为“某某分公司”。

    二、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拥有单独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可以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单独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单独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须由母公司决定。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均由总公司决定。
    公司法
    三、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会直接控制,而是通过做出投资决策或者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方式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分公司的财产、业务、人事受总公司直接控制,总公司有权直接决定分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四、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于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以其自身全部的资产承担责任。分公司不仅无单独财产,且在财务上须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没有独立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债务的能力,其债务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五、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我国公司制度规定,法人仅以其自身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所以子公司只须以其自身资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除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股东外,对于子公司无法清偿的部分,母公司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如果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除此之外,在诉讼中债权人可直接以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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