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预约服务
首页 > 法律知识
  • 解析浙江大学生创业失败政府帮忙还贷

    2022-07-02 23:02:39
  • 前些天新闻报道说,高校毕业生到浙江工作,可以申请到10万元到50万元的创业贷款。

    若创业失败则贷款10万以下由政府代偿,10万元到50万元间的创业贷款也由政府与银行共同归还,贷款学生无需还钱。都感觉这个政策很吸引人才,大家都打算到浙江去借钱创业,成功了自己赚钱,失败了则由政府兜底。我觉得这里面有风险,请帮我分析分析。

    “政府代偿”并不是新政策,我国的部分发达地区在多年前就已经开始试行了。所谓“政府代偿”,实际上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作为担保,旨在帮助大学生弥补他们创业时的资金短缺、缺少抵押物、信用不足等的短板。您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创业担保基金可以出面担保,促使银行放贷,而您一旦创业失败,无法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时,由创业担保基金予以全部或者部分代偿。

    “政府代偿”并不意味着不用还钱了!当您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由创业担保基金临时代您偿还银行借款;担保基金代偿后,您本身依然要履行还贷义务,银行仍将继续追偿贷款,若您逾期未还可能会被录入征信系统,影响您的信用。
    政府代偿
    关联法条

    《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各市、县(市、区)要调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为创业担保基金,用于一类贷款的担保及代偿。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筹集,可按照竞争性存放原则确定一家或多家专户存储的银行,实行封闭运行、单独核算,独立运作。各地应根据实际,适时补充扩大创业担保基金规模,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

    第十四条  一类贷款只能由创业担保基金存放的银行发放。创业担保基金存放的银行根据当地创业担保基金的规模,按一定比例放大发放贷款。担保基金承担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5倍;创业担保贷款的到期还款率达到95%以上的可适当扩大倍数,但最高不得超过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

    第十五条  创业担保基金为“重点人群”初次创业申请的一类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应当积极催收;对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下同)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在1个月内全额代偿(含贷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下同);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第十六条  经办银行可视情况要求一类贷款借款人提供一定形式、一定比例的反担保,对资信情况较好的借款人应尽可能降低反担保要求,对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下的借款人免除反担保。

    第十七条  发生风险的一类贷款经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追偿的,可按规定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推荐律师

TOP

在线咨询
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