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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钱算谁的?

    2022-07-02 23:08:21
  • 因为房价的原因,在子女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在当下中国是一件普遍且流行的事情,父母不出点钱,好似都对不起自己的子女。

    在这种明显具有“中国特色“的心理状态下,很多父母也是倾其大半生积蓄,甚至拿出养老钱或者把自己的房子卖掉,为子女筹钱,结婚买房。

    小两口的日子如果过得安稳,父母出的钱,换回来的是一家子的其乐融融。

    小两口的日子如果嘎嘣要破裂,父母出的钱,换回来的只有满肚委屈和财产损失。

    这一路飙升的离婚率,比房价攀升得还快,因此第二种情况出现的概率非常高,毕竟过日子的不是父母。是否给钱,父母说了算,但小夫妻的感情是否破裂,父母说了不算!

    离婚就得分房子呀,父母一看那还了得!当初买房子的钱可是自己辛苦攒了大半辈子的呀,这损失太大了!!不行,我得把钱要回来,主张钱是借给他们的。

    但是在实际中,钱真的可以这样要回来吗?

    这类案件,法院审判的焦点问题,就是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以及归属。大白话来说父母是否能要回来钱,法院要判断钱到底是送给子女的?还是借给子女的?以及如果钱是送给子女的,那么到底是送给子女一个人的还是送给小夫妻俩的?

    父母出钱帮子女买房的这个行为,在法律上基本为三种情形,即赠与、借款和代持

    接下来我们就看看这三种类型,法院的判断尺度以及法律后果。

    首先来看,赠与和借款到底怎么区分?

    子女闹离婚的时候,出于让另一方少分财产的目的,父母往往会将本来送给子女的钱说成是借给子女的,而站在对立面的女婿或者儿媳肯定坚持称是赠与。借款肯定是要还的,但赠与的话,父母的钱财就分给了即将和自己子女离婚的外人。情感、伦理、利益掺杂其中,新仇加旧恨,让这类案件争议非常大。现实中,法院对款项的性质判定遵守两个原则:

    一是,默认推定为赠与。子女刚参加工作缺乏经济能力,无力独自负担买房费用,而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因此,一般来说,法院会做出父母给子女买房属于是赠与的推定,这样的推定也是考虑到中国目前的社会传统,更是符合“给钱“这个行为做出时,当事人的内心真实意思表示。说白了,人应该对自己的意思表示(内心意思+外观表示)负责。

    二是,主张借贷,父母要承担举证责任。父母一方主张为借款的情况下,关键是要证明父母当初在给钱的时候,其真实的意思就是把钱借给子女。在实际中,父母口头表示这笔钱是借款,或者单单补一个只有自己子女一人签字的借条,一般都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至少需要以下这些证据,才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存在借贷关系:例如,小夫妻双方都签了字的借条;自己子女一人签字但在当初给钱的时候就经过公证的借条;小夫妻和父母之间还钱的转账记录;以及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聊天记录等。如果不能举证,或者你的举证让法官不相信,那么这个败诉的风险就要父母来承担,换句话说,钱就要不回来了!
    房产
     再来说说,代持又是怎么样一种情况?

    代持,即房子其实是父母的,但因为某些原因写了子女的名字。法院认定代持关系的存在,一般需要有书面的代持协议,或是可以充分证明代持关系的聊天记录以及合理的理由。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基本不太可能认定你们的代持关系,所以,如果认定为代持,那么房子就和小夫妻俩没有关系了,离婚自然也不用分割。

    最后注意,认定为借款或者认定为赠与到底是怎样的法律后果?

    如果认定为借款,房子是谁的,借款也就由谁来承担,比如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笔借款也会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房子是子女的个人财产,那么这笔借款一般也是子女的个人债务。
    如果认定为赠与,就需要接着分析?钱到底赠与给谁的?你肯定会认为这个问题很奇怪,父母送钱肯定会送给自己的子女,怎么会送给另一方了,但这个时候,我只能说你的认知太朴素了!!!
     《民法典》1062条明确规定,婚后夫妻一方获得的赠与,如果没有明确是赠与给一个人的,那么受赠所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换成大白话就是,如果子女已经结婚了,那么父母送给子女的钱,没有说明的话,默认就是送给小夫妻二人的,所以,判断父母的这个钱到底是送给子女个人的,还是送给小夫妻俩人的,什么时候送,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

    如果是在小夫妻结婚前,那么父母出的钱,都算作是送给自己子女的钱,这点很容易理解。在结婚前,小两口还不是夫妻关系,从社会传统上来做推定,送给自己子女的可能性更大,所以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

    但如果是小夫妻结婚后,父母出钱买房,并且也没有明确表示是送给自己子女一人的,那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当然算作送给小夫妻两人的。在生活中,因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特殊互信关系,很少去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如果仅以此判定买房的钱就是送给小夫妻二人的,那么很可能违背了父母当初为子女买房的初衷,所以法院在这个问题上不会机械的套用法律,还是会考虑到社会传统,根据一些外观行为来判断。


    最常见也最有效的判断方式,就是看房子是登记在谁名下的,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考虑到《物权法》已经实施多年,普通民众对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已经有较为充分的认识。所以,如果房子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那么推定,父母的钱就是送给自己子女一个人的,但房子是登记在夫妻双方或者对方名下的,那么父母在出钱的时候,就应该知道房子将来是小夫妻的共同财产,相应的,这笔钱也会依据法律规定,默认赠与小夫妻二人,也是比较合理的。

    通过上述分析,父母出资的性质判定,会影响到夫妻二人对于房子的出资贡献,最终影响法院对房屋价值的分割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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