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注册
登录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找服务
搜索
预约服务
首页
找律师
知名律所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合同模板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知识
个人破产清算第一案:单亲妈妈欠下140多万债务无力偿还,法院却说不用还了?!
2022-07-16 15:43:38
月入5000却身负百万债务,单亲妈妈无力偿还,个人申请破产后,这个钱还要还吗?一起来看法院怎么判。
近日,根据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发布的法院公开文书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她也成为我国法律意义上的首位“破产人”。据了解,呼某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考察期。
早在今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按照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某可免去剩余债务。
呼某原本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房东倒闭破产,导致物业对其整个一层楼断水断电,这对于呼某的经营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
个人破产清算案件债务人呼某:因为我当时做得稍微有点大,租金也比较高,断水断电以后,我就一夜之间不能再经营,这种情况下就出现断崖式巨亏,所以就导致债务负债过重。
后来,呼某经营的教育机构不得不关闭,导致其负债480余万元。2018年,她卖掉自己唯一住房260万元全部用于还债,并坚持还债,但直到如今,仍负债100余万元。
目前,呼某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且自2013年离异后一直独自抚养女儿。
由于负债过重,呼某于今年6月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
个人破产清算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呼某的的陈述符合事实,亦有相关证据佐证,债权人对此也未提出异议,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11月8日,深圳中院将文书送达至呼某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
根据裁定书,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某将进入三年免责考察期。
在此期间内,呼某需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相关规定限制消费行为,同时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某考察期内表现,裁定是否免除其生育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
“免责考察期既能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得到‘重生’,也能避免恶意破产的出现。”深圳中院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如是说道。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8510020375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18860905405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15210350298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13755073275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3800138000
推荐律师
TOP
在线咨询
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