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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航空保险是否有必要购买

    2022-07-19 20:17:32
  •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8条的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简单说就是航空公司对于赔偿责任有一个最高上限的规定。

    根据民航总局2006年的第164号总局令第3条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这样看来,如果旅客不另外购买航空意外险的,人身损失最高赔偿金额只有40万元。

    常见的航空保险主要包括航空意外险、延误险和行李险三种。

    航空意外险,最高保额为200万元。保险金额按份计算,保费每份20--30元,每份保额20万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买10份,即最高保险金额为200万元。
    航空保险
    个人航空托运行李物品损失保险,保费20--30元,在行李本航班到达目的地后,行李破损的赔偿300元/件,伴有内部物品损坏或者丢失赔偿500元/件,整件丢失赔偿1500元/件。

    航空延误损失综合保险,保费20--30元,保险金额延误3小时(含)以上赔偿保险金额300元;航班取消、备降、返航赔偿保险金额100元。

    当然,个人购买的保险,并不免除或减少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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