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预约服务
首页 > 法律知识
  • 男子冒充外卖员入户,多次侵犯女主播!

    2022-07-20 10:03:05
  • 网络是虚拟的,但个人隐私信息却是真实的,正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今天给大家介绍的这个案件就提醒我们,在网络上千万不要随便泄露自己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重要信息,因为危险就隐藏在暗处。

    案情回顾

    近日,12309中国监察网公布了一份起诉书,四川男子黄某,多次对女主播赵某进行打赏,并借口给赵某点外卖为由,借此获取女主的地址,在南昌冒充外卖员,潜入女主播家中,多次强奸处于生理期的女主播,还以请朋友吃饭为名索要2000元钱。男子黄某因涉嫌强奸罪、抢劫罪,在今年5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被告人黄某,男,1990年出生,家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根据起诉书内容获悉,被害人赵某系某直播平台主播,黄某经常进入赵某直播间观看,为其打赏,借口帮赵某点外卖得知其住址。

    2021年2月16日,黄某乘飞机从重庆来到南昌,并购买了一些情趣用品以及水果刀、胶带等作案工具。当天晚上8点左右,黄某在微信上对赵某说给她点了外卖,让她取一下。之后,黄某便冒充外卖员进入赵某屋内,将其按倒拿出水果刀进行威胁,导致赵某手背被划破,并用胶带捆绑住赵某的手脚,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

    期间,在明知赵某处于生理期的情况下,黄某又多次侵犯赵某,次数高达6次,还拍下了二人不雅视频和照片,以此要挟。

    18日中午,黄某以请朋友吃饭为名向赵某索要人民币2000元,赵某被迫向其转账。黄某渐渐放松了对赵某的管制,之后赵某便以送猫去医院打针为由离开现场,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当天下午4点左右,黄某在南昌青山南路一家网吧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现金人民币2000元,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黄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推荐律师

TOP

在线咨询
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