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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你知道多少
2022-07-22 16:12:32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同用工单位签订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由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使用,但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并向派遣单位交付管理费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是一种相对灵活的用工形式,近年来有许多企业选择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这种方式不但节约单位招聘成本和培训成本,同时也能降低税收成本,因此这种方式在适用上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条件。
首先,用工范畴和用工比例存在一定的条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从这条不难看出,用工单位不能在所有的岗位均使用劳务派遣的劳动者,而是只能在特殊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使用。同时,因为在实际用工中对“辅助线岗位”的定义理解较为不同,《暂行规定》还明确了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履行的内部程序。
劳务派遣
其次,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此条规定严格限制了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即用工单位不能无限制的使用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同时也规定了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本身的条件。
最后,在第七条中规定了非常重要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的内容,其中明确规定:“……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此条规定是劳务派遣的重点关注方向,也是此规定所要明确的核心思想,即保障对劳务派遣劳动者实施同工同酬,防止因灵活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导致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用工单位并没有做到真正的同工同酬,因此,相关劳动者在签署合同前需要确认并核实相关信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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