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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批捕后,为什么检察院查不到?
2022-07-25 13:09:13
在得知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报捕时,大多数律师都会下意识的立即给检察院案管中心打电话,查询案件由哪位检察官承办,以便后续沟通。毕竟,已经拘留的,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只有短短的7天,必须争分夺秒。
但是,你有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你打电话给检察院案管却被告知,案件在检察院案件接收系统内查不到,这是为什么呢?
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原因大致有以下3种:
1.不准确
这里的不准确,是指从公安承办处得知的“案件已移送报捕”的信息不准确。倒不是说,公安承办有意给出误导信息,而是因为审批流程的原因,承办民警给了律师“提前量”的信息,导致律师打电话给检察院时,提请批捕文书尚未作出,案件尚未移送。
大家都知道,办案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时,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获批准后,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因此,可能会出现和承办沟通时,承办已经将内部提请批捕的报告提交审批,尤其是当天是刑拘后的第30日,当天几乎可以肯定的要审批移送,所以告知律师当天移送报捕。
当然,如果属于提前报捕的,则有更大的概率出现“意外”。比如,部门负责人这一级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这一级,有的地方在二者中间还会增加一级法制部门审批,但凡哪一级要补充一些材料,暂时未审批甚至延后几日审批都是有可能的。而此时,承办也不见得会及时通知律师,在此情况下,在检察院查不到也就十分正常了。
2.时间差
讨论时间差的前提是,公安内部提请批捕报告已经审批好,提请批准逮捕书、案卷材料已经准备完毕,没有信息误差,确定要报捕。而时间差的节点就是在公安机关将案件送往检察院,检察院收案后录入系统之前的这一段时间。
根据主体的不同,大致的情形可以分为两类:
法律
一、公安的原因
当报捕文书和案卷材料准备完毕后,就要派人送到对应的同级检察院的案管中心。有的办案部门是有专人去送,也有的是承办自己去送。很有可能律师和承办沟通时,他的确已经将案卷材料交给他人去送,或者自己在送,只不过还在路途中,因此,承办告知律师已经报捕了原则上也没有错误。
甚至,有的时候案卷不在路途中,而是仍在公安办案部门。比如,虽然承办已经将案件就交给派送的人,但因同部门其他承办人的报捕案卷也要一起去送,只不过尚未准备好可能要等一下,再统一去送。实务中,承办上午交给派送人,派送人统一在下午将本部门的案卷材料一起报送检察院的情况十分常见。
这里也提醒一下,比如当天是刑拘的第30日,律师联系不上承办,也不知道是报捕还是释放,就打案管电话查询,如果查到信息,那另说;如果查不到案件信息,千万不要心中窃喜,想当然的认为检察院查不到就意味着公安没有报捕,打不通承办电话,可能是承办去看守所放人了?别忘了还有时间差。
二、检察院的原因
检察院案管中心接受案卷后,要将案件信息录入系统,然后分配给各个承办检察官,有的检察院还要求将报捕案卷扫描后录入,这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于是就产生了时间差。也就是公安的确已经将案卷送到了检察院,检察院也接收了,但因为工作上的录入时间差,系统里无法查到。
尤其是这种情形,星期五下午临近下班的时候,公安才将案卷送到检察院案管,案管中心人员来不及将案卷录入接案系统,也就十分正常了,当然就查不到案件信息了。
3.借时间
借时间是指检察院借公安的时间。比如延长至30日,公安在第20日就报捕了,而遇到突发情况比如疫情或者检察官刚好有些事情,来不及办理该案,就跟公安沟通,报捕时间延后几天,借几天时间,案卷在案管先不录入系统,这种情况下,也是查不到的。
当然,实务中借时间的情形不太常见,而且就算借时间时长也不会太离谱,一般也就两三天。
有人可能会有疑问,案件进入审查批捕阶段,检察机关会给律师推送短信提醒,干嘛还要打电话给案管中心去问呢?
首先,信息推送会有一定的延迟,而审查批捕只有7天的时间,越早越好;其次,推送信息也只是提醒案件的进度,承办检察官及其联系方式一般是不会推送的。因此多联系沟通总是错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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