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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东意外死亡,股权怎么办?

    2022-07-28 21:39:31
  • 张三与李四于2015年共同设立甲公司,其中张三所持股权占比30%,李四占比70%。2016年10月,张三在夜跑时突发心梗去世,生前并未留有遗嘱,其父母也已先于张三去世,其妻子与儿子为其法定继承人。

    对于继承人是否继承股东资格的问题,公司股东会表决不同意,并要求张三妻子与公司协商股权转让事宜,但是,张三的妻子和儿子并不认可股东会决议结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张三的股东资格。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张三妻子与儿子为张三的法定继承人,并且甲公司的章程中也未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的股东资格继承事宜进行规定,因此张三的妻子和儿子均有资格继承该股权,最终,张三妻子放弃了其应当继承的部分股权,全部由张三儿子进行继承。
    公司法
    如果公司章程中约定禁止股权继承,该怎么办呢?

    为了保护有限公司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特点,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禁止股权继承的条款,如果有限公司章程约定禁止股权继承的,那么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其继承人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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