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注册
登录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找服务
搜索
预约服务
首页
找律师
知名律所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合同模板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知识
离婚后,再复婚的财产怎么划分
2022-07-29 10:10:43
复婚是指已经离婚的夫妻自愿恢复婚姻关系,再一次去民政局做结婚登记的法律行为。而在复婚中,有一个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即财产问题,到底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再复婚的财产又该怎么划分呢?下面就由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离婚后复婚财产怎么算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离婚后,再复婚的财产怎么划分?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之前的财产,无论是初婚登记,还是复婚登记,都属于婚前财产。而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即使是复婚,也属于个人财产。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 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8510020375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18860905405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15210350298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13755073275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3800138000
推荐律师
TOP
在线咨询
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