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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争得抚养权不要对方给抚养费!事后反悔还能索要吗?法院这样判

    2022-07-29 10:13:54


  • 案例:张三李四在大学相识相恋,感情很好,毕业第三年便在双方家里的催促下结了婚。两年后,李四生下了一个女儿,可随后张三丧偶式育儿的表现让妻子极度失望——早出晚归忙于工作,对孩子的吃喝拉撒不管不问,下班回家后鞋子一甩,衣服一扔便躺下休息了。因为此事两人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全然没有了恋爱时的甜蜜。

    抚养费
    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深思熟虑,终于在女儿7岁时决定了离婚。虽然平时张三在照顾孩子方面并不上心,但毕竟是自己的女儿,再加上父母也不愿意孙女跟随李四生活,所以张三也没有要放弃抚养权的意思。但作为孩子的母亲,李四想到之前张三的行为,他完全不相信对方会照顾好女儿。因此李四表示可以不要张三的抚养费,但她是绝不会让出女儿的抚养权。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平分夫妻共同财产,抚养权归李四,日后女儿所有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都由李四一人承担。
    也正是因为这样,在两人离婚后女儿便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过了几年张三便再婚了,除了例行的看望孩子,他与前妻间很少联系。可是今年四月,张三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女儿竟然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每月给付2000元的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后双方互不干扰已久,也都有了新的生活,这忽然来索要抚养费又是哪一出?
    心里满是纳闷的张三找女儿了解情况后方才得知,原来是前妻以孩子的名义提起了讨要抚养费的诉讼。
    双方后来通了个电话,在电话中李四表示,现在女儿要上初中了,择校费都需要几万块。而且为了照顾女儿上学她还在学校旁租了房陪读,各种开销一个人实在负担不起。对此张三表示按照离婚协议,他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近日,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张三拿出了离婚协议作为无需他给付抚养费的证据。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有责任为其主张提供证据。在父母达成了子女抚养协议后,尽管协议没有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的合理要求,但是主张抚养费给付一方应就给付的“必要性”进行举证,但主张应支付抚养费的当事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必要性”。
    本案中,张三李四早已达成协议,双方生活条件没有出现重大变化,抚养方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无力抚养女儿。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的主张,即女儿的抚养费仍应该由李四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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