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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物业入驻小区是否需要经过业委会?
2022-08-02 09:02:01
表面上看似乎如此,实际上却并非如此。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聘物业公司属于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也就是说需要全体业主开会表决确定。业委会并无权力决定具体的小区物业公司。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如组织物业选聘事宜,与当选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当然,由于很多业主对该自身权利不清楚或是无所谓,加之有些小区业委会委员对法律理解有偏差,胆子也大,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也不在少数。但这种操作,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是非法的。如果业主投诉或是起诉到法院,这种决定肯定是会被否定的。
物业
业委会作为选聘物业公司活动的组织者和牵头人,虽然无法合法决定最终当选的物业公司,但是在某种意义上,很大程度可以决定物业公司的初步筛选的结果。换言之,业委会有很大的影响力,促成参与竞聘的物业公司,纳入正式的候选物业公司名单(一般是两家)。一旦入围,物业公司当选的几率就大大提高了。
小结:业委会虽无权直接决定物业公司选聘的最终结果,但是影响也很大。物业公司参与竞聘时,应当充分重视这一个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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