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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告栏业主怎么行使撤销权
2022-08-02 09:02:29
小区的公告栏是实现业主知情权的主要地方,而很多业主行色匆匆对小区内的公告栏没有多加留意,更别说去阅读公告栏张贴的文件内容。
等到公告栏里张贴的文件影响了业主的生活时,才知道原来小区里通过了这样一个决议。当业主去业委会问下情况,业委会的人告诉业主说这个事情你们家签字同意了,回家里一问,原来去年某个工作日楼组长来敲门,拿出一张纸让家里老人打勾签了字。
业主撤销权与除斥期间
业主觉得这个决议通过的内容不合理,表决程序不合法,侵害了广大业主的权益,想撤销这个决议。这时却被告知,过了时效。这里的时效不是3年的诉讼时效,而指撤销权行使的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二条业主的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里的一年属于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不同,除斥期间也叫做不变期间,是指法律对某种权利所规定的存续期间,超过该期限,权利即消灭。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是在《民法典》第199条,该条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公告栏
就上述业主的撤销权来说,从业委会将决议的表决结果张贴在公告栏之日起,即是业主应当知道之日,不管业主有没有去看。而且撤销权的行使不同于与解除权、抵销权等形成权可以在诉讼程序之外以通知的方式行使,撤销权只能通过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不能说业主在公告之日起1年之内向业委会或街道提出了撤销决议的意见,就是行使了业主的撤销权。
若是过了一年的除斥期间,法院一般会因此判决驳回业主的起诉,如此一来还没有对公告栏里的决议是否合理合法进行审查就败诉了。超过除斥期间的决议也并非真的无法撼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犯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所以即使业主撤销权超过法定除斥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亦可依职权,撤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决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撤销权可没有一年的除斥期间。
小区的公告栏关系到业主的知情权,而知情权又关系到业主撤销权行使的时效。因此,业主要多多关注小区的公告栏。而为了更好处理业委会与业主的关系,小区的业委会不能仅仅将表决结果往公告栏一张贴就了事。在如今互联网如此发达的时代,业委会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去扩大公示公告覆盖率,有效履行公告通知的义务,从而切实保障业主的知情权,更好的为广大业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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