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预约服务
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时有哪些义务

    2022-08-02 09:16:12
  •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有接受报案的义务,但也有各自的分工。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涉及到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正式的立案之前,有一个明确的受案程序。

    根据相关的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等情况,并不是简单一记就好,更不是可以随便将报案人员等推出门外。对于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等人来说,公安机关受案时有必须履行的程序义务。

    公安机关受案时的义务至少有以下4种:

    1、对相关证据材料妥善登记接收的义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2、将受案回执交给有关报案人的义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刑法
    3、告知不得诬告的义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4、保护相关人员的义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于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的人,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

    公安机关负有打击犯罪的主要责任,在正式立案之前的受案程序是公安机关对自己工作程序的规定。接受材料并登记,制作证据目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名,对相关证据妥善保管,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将受案回执交给相关人员,为相关人员提供保护措施等,这些均是公安机关在受案阶段的义务。不按照这些规范进行操作,都属于公安机关的违规行为,属于未履行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错误行为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推荐律师

TOP

在线咨询
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