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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现刑事犯罪或犯罪线索只能报警吗

    2022-08-02 09:20:10
  • 《监察法》实施后,分工部门增加了监察机关。对于这些权力机关来说,互相之间的管辖分工是明确的。但是,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对于哪些犯罪应该有哪个部门来管,并不会完全清楚。对于发现的犯罪和犯罪线索,如何有效报案是一个问题。

    在暂不考虑监察机关的情况下,接受报案的主体至少有以下3个:

    1、公安机关;
    大部分犯罪案件都会与公安职责有关,其他的案件也可以接受报案。

    2、检察院;
    一部分犯罪案件归检察院侦查,其他案件也可以接受报案。
    刑法
    3、人民法院。
    虽然法院只负责部分与审判相关的案件,但其他案件也可以接受报案。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因此,严格地说,不仅公安,检法两家都有接受报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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