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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中人格混同法律规定

    2022-08-02 09:20:55
  • 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以其全部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与股东之间并无直接联系。

    基于这种法人人格独立性,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债权人也只得向公司主张债务,而不能起诉股东。但是我国法律又规定了,公司与股东的财产发生混同,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性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人格混同又细分为业务混同、财产混同和人员混同:

    业务混同一般是指公司的业务和股东的业务不能做清晰的区分,公司与股东从事同一业务,且业务的进行不加区分,大量交易活动的交易主体与实际主体在形式上无法确认或不符。

    财产混同影响公司对外承担清偿债务的物质基础,是人格混同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实践中,财产混同可以发生在股东个人和公司之间、或母子公司之间等多种关联关系中,其表现形式有公司与股东的资本或者其他财产混合;公司与股东各自所有的设备难以区分;股东随意调用公司的盈利,或转化为股东个人财产等。
    公司法
    人员混同,即“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公司与法人股东的组织机构形式上相互独立,但人员严重交叉、重叠,实为一体,使得公司因不具备独立的组织机构而失去独立性。人员混同一般是指在关联公司之间,人员在任职上存在高度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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