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有专家表示,节后综合征会在2周自动消失,但是有些人因为不想上班直接付诸行动——辞职。直接和公司人事打电话说“我不干了”,这样打电话辞职有用吗?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
员工自行离职,大多数情况下分为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主动离职就是自愿离职;被动离职主要包括公司不发工资,公司针对员工,员工被迫主动离职。
正常的离职程序需要提前告知公司,并做好交接工作。
试用期要提前3天通知,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提前通知公司后,到了时间不需要获得公司的同意,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那么通过打电话的方式直接辞职是否有用呢?
首先要看自愿离职还是被迫离职,如果是因为公司不发工资等原因,导致员工拒绝上班,该公司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员工自愿主动离职,那么需要走正常的离职程序,提出书面通知,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直接打电话辞职不去上班,不符合法律程序。但是如果电话提出辞职,公司也同意了你可以不用继续上班,也没有什么问题。
如果公司不同意,员工又拒绝走正常的离职手续,电话提出离职后就不去上班了,那么员工将面临旷工的风险。公司的交接工作没有做,也没有提前告知要离职,直接一个电话提出离职,这对公司来说也将面临损失,一旦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公司还有可能会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所以综合来说,打电话辞职后就不去上班还是有风险的,一旦公司不同意,对公司,对自己来说,都有可能会面临损失。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离职后直接走呢?
1、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也可以立刻离开公司。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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