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注册
登录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找服务
搜索
预约服务
首页
找律师
知名律所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合同模板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知识
离婚后的探望权,该怎么约定?
2022-08-03 12:01:09
父母离婚,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得对孩子的抚养权予以明确。孩子归一方的,另一方拥有探视的权利,也即探望权。《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对于探望权的具体规定,通常法律不做规定,在时间、地点、方式上,大都交给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如果是人民法院判决的,那么也多在次数上予以明确,其他具体事项也由当事人私下决定。根据规定:
(1)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抚养权
探视权条款可以写在离婚协议中或法院的判决书中,明确双方婚生女/子XXX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另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每月享有几次探视权(一般一周一次为宜),在每个月的星期几,根据子女的意愿和方便双方原则,在协议约定的地点探视子女。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临时约定。
当然,协议中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星期几接走,星期几送回,也可以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在不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规律、学习规律前提下,探视权有益无害,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可以让子女感受到父母另一方的爱,对建立良好的人格有重大意义。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3800138000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8510020375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18860905405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15210350298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13755073275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3800138000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8510020375
推荐律师
TOP
在线咨询
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