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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怎么能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2022-08-04 11:18:34
侵权纠纷能否在民事诉讼管辖,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若有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亦可管辖。
经常居住地为何?如何证明经常居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被告的户籍地可以从其身份证看出。
即使原告在起诉前不知道被告的身份信息,也可以委托律师调取被告的户籍信息,从而依法提起诉讼。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今社会人口流动性很强, 大部分人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对案件当事人而言,往往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参与诉讼更方便,更便捷、更节约诉讼成本。
那么何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如何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呢?
一、经常居住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认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需从三个方面予以考虑:
1.被告必须在该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2.一年时间必须是连续的,不能中断;
3.到起诉时为止,被告还在该地居住、生活。
民事诉讼管辖地
二、能够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据
1.公安机关办理的暂住证、居住证或登记的暂住信息,但暂住期限至起诉时应当满一年;
2.居住地社区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社保购买记录;
4.水、电费缴费清单;
5.租赁合同;
6.劳动合同 ;
7.物业居住证明;
8.购房合同;
9.其他证据。
注意:司法实践中,上述证据的证明力不同, 最好可以多收集证据,共同来达到证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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