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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有碍侦查包括哪些情形
2022-08-09 22:39:41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了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一般以被监视居住人的住处为首选,但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这两种特殊类型的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特殊类型案件需指定居所居住的“有碍侦查”有以下5种情况:
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影响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2、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犯罪嫌疑人有自杀自残倾向或逃跑。
3、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影响对同案犯的侦查。
公证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被监视居住人有人身危险。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家属或单位与案件有牵连利害关系。
监视居住作为强制措施类型的一种,有其内在的逻辑。涉嫌特殊类型的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无论是对证据客观性的影响、对同案犯侦查的阻碍、或者对被监视居住人自身有安全隐患,都有可能使案件无法顺利进行,在这些情况下,可以经上级批准后指定居住在住所之外的居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措施的实施,前提是在特殊类型的案件中,而不能无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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