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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刚入职还没签劳动合同就受伤,算工伤吗?
2022-09-07 13:13:2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那么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之中受伤还算工伤吗?
此前张三在某塑料公司上班,还没来得及签订合同,在工作之中受伤,双方因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产生纠纷。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2020年10月1日,张三到某塑料公司面试,面试通过,公司要求他第二天来上班。结果到了第二天,因为原公司不同意张三辞职,张三先找了亲戚李四到新公司代班一天。
10月3日,张三顺利从原公司辞职,在新公司上班的时候,不慎受伤,公司管理人员赶紧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医药费4.3万元。
之后双方对赔偿和劳动关系产生争议。张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确认张三与塑料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塑料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称代班的亲戚才是公司招聘的员工,张三是帮亲戚找工作,3号上班也是帮亲戚代班。
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上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主张张三并未为其工作,李四为公司招聘员工,但对李四的具体信息而不知,且公司又对张三在10月3日自行开机工作未尽监督、管理职责,有悖常理。张三受公司管理,产生的劳动成果为公司所有,可以证实张三和公司成立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后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在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则员工在工伤事故中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误工费、死亡/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等项目均需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于工伤的认定,很多人认为未签劳动合同就不算做是工伤,但其实,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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