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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的款不合法,是否可以不还?
2022-09-07 13:16:46
如果出借人出借资金来源不合法,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借款人还需要还钱吗?
案情:
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借贷合同,约定张三借给李四十万元,李四于一个月后归还本金。
李四收到张三转账的十万元后才知道张三借给自己的十万元是侵占公司财产所得的钱。李四认为张三借给自己的钱来源不合法,他们之间的借款合同应为无效。故到期后李四拒绝偿还借款。
首先,张三与李四签订的《借款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且张三已实际将借款转至李四帐户,双方已形成真实、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
即使张三出借的资金系通过侵占公司财产而来,也不影响张三与李四之间形成真实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所以李四应该还钱。
借款协议
法律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所以说,如果出借人出借资金来源不合法,只有符合上述两种情形,双方的借贷合同才无效。
除此之外,只要借贷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的话,即使出资的资金来源存在问题,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借款人还是要还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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