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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有哪些常见问题

    2022-09-08 13:01:38
  • 工伤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属于工伤。

    1、工伤责任主体有哪些?
    答:工伤责任主体为用人单位,具体包括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两类。

    2、我受了工伤,但老板只是挂靠在某大公司名下,谁承担责任?
    答: 该情形,属于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情形。依法应由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3、工头承包了工程,雇佣我们来干活,发生了工伤事故怎么办?
    答:这一情况,属于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情节。依法,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4、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规定,包括以下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4.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5.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6.患职业病的;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8.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以及法律法规其他规定。

    5、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如何理解认定工伤的“上下班途中”情形?
    答:只要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合理居住地就属于“上下班途中”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7、何种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
    答:(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8、发生工伤应怎么维权?
    答:先联系用人单位,要求办理工伤相应手续,落实工伤待遇。如拒绝,则应申请工伤认定,视情况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起劳动仲裁。

    9、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答: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如未提出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工伤
    10、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答:(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除此之外,(一)由于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 文书等相关证明;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 证明; (四)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 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职工旧伤复发的,提交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 定结论;(五)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书; (六)因工作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 决书。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 内,一 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当从告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全部材料。

    11、劳动能力鉴定应如何申请?
    答:经认定属于工伤的职工,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医生认定医疗终结,出院后即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而言,可联系人社局了解递送材料以及业务办理的方式、流程。

    12、不存在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可获得哪些赔偿?
    答:包括1.工伤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交通食宿费;4.停工留薪期工资;5.停工留薪期陪护费;6.工伤康复费用。

    13、因工伤致残,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大概分为以下几类:

    (一)1~4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有: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分别对应本人27、25、23、21个月工资)2.按月的伤残津贴(四级伤残分别对应标准为本人工资90%、85%、80%、75%)3.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5~6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应按月发给伤残津贴(5级为本人工资70%,6级为60%),同时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6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并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7~10级伤残,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分别对应本人13、11、9、7个月工资)

    此外,对于5~10级伤残,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陕西省相关规定,五级六级伤残的,具体为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10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 月,十级6个月。

    另外,对于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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