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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民事执行程序中的财产查控及处置

    2022-09-14 09:00:40
  • 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到法律保护,通过法院审判,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若符合法律规定,有足够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出借人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判决借款人在一定的时间内支付出借人欠款。

    在判决生效后,若借款人仍不按照生效判决的要求支付欠款,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财产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完成必要的执行措施后,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不遵循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的时间限制。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法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对于“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申请执行人和律师可以自己调查;被执行人也应自己报告财产情况。通过各种途径调查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采取查封(预查封、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方式进行控制。在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时,若需查封、拍卖被执行人之外的其他人名下财产,需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若需查封、拍卖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但不能直接拍卖,要先通过法定程序确定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对其配偶享有份额内的财产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执行人的土地、房屋办理了预查封登记,预查封之后,如果符合登记条件,可以将房屋、土地登记到被执行人名下,同时预封转为查封,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时,可采取网络司法拍卖、以物抵债、强制管理等方式。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措施,首先应确定处置参考价,可以依次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税务局等特定平台)、网络询价(淘宝、京东等)、委托评估等方式。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评估报告无法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者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的,应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若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的,为了防止滥用,法院不得依据该协议作出以物抵债的裁定,当事人需要自己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若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申请执行人或执行债权人同意,无需被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裁定确认财产流拍之后抵给申请人归申请人所有,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相应部门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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