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注册
登录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找服务
搜索
预约服务
首页
找律师
知名律所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合同模板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知识
减资过程中未通知债权人的是否导致减资无效
2022-09-14 09:01:05
当公司出现资本过剩、严重亏损、分立等情形时,公司可以选择减少注册资本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
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欲减少注册资本的,需要召开股东会,对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作出相关决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还要将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书面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债权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可以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但是未通知相关债权人,是否会构成减资无效呢?
实际上,股东会作出决议系公司形成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也就是说,减少注册资本在本质上属于公司的内部行为。
通常情况下,当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只要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即可成立有效,而通知债权人并不是减资行为生效的要件。
公司法
虽然通知债权人并不是减资行为生效的要件,但是减资中未通知债权人则会构成瑕疵减资,瑕疵减资损害的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前,基于公司注册资本产生合理信赖利益的债权人的权益,但是并未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如果公司瑕疵减资,那么相关债权人仍旧可以在公司原注册资本范围内向公司主张权利,被减资的股东也仍应在其应缴或认缴的注册资本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
反过来讲,若瑕疵减资导致减资当然无效,不仅会对公司的经营稳定和交易安全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干涉公司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作出调整注册资本的自治权力,因此减资中未通知债权人只是会构成瑕疵减资,并不当然导致减资行为无效。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8510020375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18860905405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15210350298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13755073275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3800138000
推荐律师
TOP
在线咨询
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