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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离婚不再简单,4种情况不得离婚
2022-09-16 10:24:58
新婚姻法新增的一道程序,那便是夫妻在离婚之前会给一个月的冷静期,过了这一个月以后,若是还想要离婚,才能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
很多年轻的夫妻想要离婚,往往都是因为生活中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离婚之后又会后悔离婚,因此新增这道程序,很多夫妻因为一个月的冷静期,便不想要离婚了。
如果是坚持想要离婚的夫妻,在一个月后还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下四种情况,是不能允许离婚的。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怀孕期间女方的身体和情绪都是比较脆弱的,这个时候是需要好好照顾的,如果此时提出离婚,对女方的伤害无疑是最大的。
但如果是女方提起的离婚,经过调查满足离婚条件的,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
2、感情尚未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元素的之一,但只是小吵小闹,一时的冲动行为,是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按照感情破裂进行离婚登记,需要找到强有力的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才能离婚。
3、财产问题没有处理得当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很多离婚时都会因为财产问题闹得头破血流,因此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没有得到统一的,是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
婚姻法
4、孩子抚养权没有确定
离婚时,孩子无疑是最大的受害者,如果不能确定孩子跟着谁,那么也不能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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