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注册
登录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找服务
搜索
预约服务
首页
找律师
知名律所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合同模板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知识
试用期内辞职,公司要求赔偿是否合理
2022-09-26 11:11:16
张三于今年5月1日入职某公司,合同期限3年,约定试用期6个月。
7月1日,公司决定派张三进行专项技术培训1个月,培训费用2万元。
公司与张三签订《培训协议》:培训结束后得再为公司服务5年,如违反服务期约定,须支付违约金。
9月8日,张三提出辞职。公司告知,为提升职工个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花费巨资。如果辞职,必须先赔偿培训费用。
实习期
那么,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试用期内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22条针对专项培训规定了服务期条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本案中
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提醒:实践中,如用人单位确实有需要派劳动者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建议在试用期过后再进行培训安排。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8510020375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18860905405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15210350298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13755073275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3800138000
推荐律师
TOP
在线咨询
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