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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到期遇到公司转让怎么办

    2023-02-22 18:45:39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准备转让,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该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下面笔者从两种情况入手进行一个简要分析。

    第一种情况,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用人单位已经将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进行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这些变更事项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适用于变更后的用人单位。

    第二种情况,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这一条件应作何理解呢?劳动合同约定的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其中第一项和第二项属于客观因素,没有协商的余地,自第三项起,均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的条款,因此可以作为续订劳动合同时比对劳动条件的事项范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那么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
    至于经济补偿的数额怎么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办理工作交接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没有按时支付,则由劳动行政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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