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注册
登录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找服务
搜索
预约服务
首页
找律师
知名律所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合同模板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023-02-22 19:07:31
公安机关可以对某些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提请检察机关予以逮捕后将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在一般的情况下,从2个月的期限到7个月的期限都有相应的规定。
但是,在具体的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也有将已经过去的期限一概清零,重新计算的情况。公安机关收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进行侦查。在侦查中出现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后,原羁押的期限全部清零,重新计算。概括来说,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有以下3种:
1、不同罪名的重大犯罪被发现;
侦查期间发现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
2、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同种重大犯罪被发现;
虽然罪名不变,但影响到罪名认定和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被侦查发现。
逮捕
3、 身份不明的自查清之日起计算。
对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造成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自查明之日起计算。
批准逮捕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重大利益,应该从严掌握。除了哪些拒不说明自己的身份造成有关身份的查明需要时间之外,发现重大犯罪的这两种情况在实践中应该注意从严掌握!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8510020375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18860905405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15210350298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13755073275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3800138000
推荐律师
TOP
在线咨询
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