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预约服务
首页 > 法律知识
  • 网络购物买卖合同风险负担浅析

    2023-02-23 17:35:11
  • 网络购物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成为人们消费的一种重要方式,伴随着网购的发展与之相关的纠纷和相关风险同时增加。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关系着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利益分配。

    1、网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但其本身的特殊性导致它不同于传统的买卖合同。网购合同中的标的物一般都需要运输,而需要运输的标的物。从债的划分角度分析,一般于各大电商平台网购未特殊约定的合同属于赴偿之债,即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标的物交付地点约定在买受人住所地或营业地。

    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赴偿之债的风险转移规则为标的物运输至交付地点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而到达约定交付地完成交付后,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发生转移由买受人承担。生活中,未收到商品前,产生货损买家亦不承担相关风险。
    网购合同
    2、网购交易中,存在签收行为,该行为与交付是否属于物权转移中的交付实际上需要予以明晰。在实际生活中,网购的商品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货运方一般会要求先进行签收,而且也存在将快递物体放置于特定场所,例如:快递货柜、快递驿站等。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完成了签收行为,但网购商品是存在外置保护层,内部商品质量与未拆封前并未予以检查确认。于此要进行两步分析。首先,签收是否等于交付?笔者认为签收不等于交付,交付的节点应是买受人占有该物之时予以确认。其次,关于标的物的检验,期限和质量;要结合民法典第610条规定,标的物风险转移规则(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在网络购物中,买家通常仅能通过卖家展示的图片、视频、文字等信息进行商品挑选,无法接触商品实物,这使得买家在购物后可能会发现商品并不能满足合同预期,但商品的效用与预期效用也并不总是可以通过违约解除来解决,所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为网购、电视购物等消费方式提供了较好的纠纷解决出口。

    若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过程中,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应当由谁承担?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在该过程中买方行使单方面合同解除权,所以出卖人的交付处于未完成状态,买房仅占有该商品所以期间的风险并未发生转移,风险应由卖方承担。第二种观点,认为不能以买方拥有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进行判定,应当认定为签收既确认交付,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

    退货条款中限定了商品的退货标准,这就对买受人提出了要求在占有过程中要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但退货过程中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我认为应然由卖方承担,依法律行使解除权,合同债权既告消失,买受人仅为该商品的占有者,所有权回转至卖方。在这一过程中,买受人依照出卖人要求对商品进行退货而产生的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应然卖方承担。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买受人若在无理由退货期间将商品退回,则风险重新由出卖人承担的时点应当为出卖人确认收货时。无理由退货期间标的物的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推荐律师

TOP

在线咨询
呼叫